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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冠以「新三民主义」

甄 玺

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 在一些人的谈论与行文中, 往往有意或无意地冠称“新三民主义”, 这是不对的.

孟子曰: “民为贵, 君为轻”. 中国在两千三百多年前的儒家学说, 就已出现轻君贵民, 以民为本的思想.

水能载舟, 亦能覆舟. 更告诫统治者们: 民如水, 把君王抬举起来, 犹如飘浮在水面上一叶小小的孤舟, 稍有不慎, 就会翻覆.

然而, 历史上有些靠刀枪夺得宝座的君王, 往往头脑膨胀, 高高在上, 自认为了不起, 视民如草芥. 表现最突出的如秦始皇和隋炀帝, 前者修皇陵, 建阿房宫, 筑万里长城; 後者造宫殿, 开大运河, 三征高丽. 他们驱百姓于水火, 滥用民力. 最後, 长城巍峨耸立, 挡住了匈奴, 却无法阻拦陈胜吴广的民变, 强秦十五年短命而亡; 宫殿辉煌, 大河绿水悠扬, 高丽终于被征服, 但隋炀帝的龙舟随即也翻覆了.

其实, <<吕氏春秋>>这部堪称世界上第一部百科全书, 早就纳入了儒家若干民本思想. 在务本篇中说: “安危荣辱之本在于主, 主之本在于宗庙, 宗庙之本在于民, 民之治乱在于有司.” 这里的主为君王, 宗庙即国家. 在用民篇中告诫不可过役民力. “威不可无有, 而不足专恃.”频繁地威用民力, 就会出现 ‘威愈多, 民愈不用’的逆反心理. 在自知篇中说要广开言路, 谓“防民之口, 甚于防川”. 还在骄恣篇中说: “亡国之主, 必自骄, 必自智…自骄则简士, 自智则专独…专独自危, 简士壅塞.” 然而, 秦始皇对尚父的遗训却全都置若罔闻, 自食灭亡之果.

後继的汉唐, 接受了前朝严刑峻法和过用民力的教训, 轻徭薄赋, 宽刑简政, 以民为本, 乃出现了汉唐盛世, 延续了几百年基业.

我们甚至还可以追溯到更遥远的古代, <<尚书>>中<五子之歌>就已记载其祖大禹训戒曰: “民可近, 不可下, 民惟邦本, 本固邦宁.” 意谓应该亲近和维护人民的利益, 不可将其蹂躏于脚下; 人民是国家的根本, 根本稳固才会国家和平安宁. 若把中国历代的这些民本思想加以总结, 概括之以民为本, 用现代语称之即为民本主义.

西欧的民主运动, 发展到西元十九世纪美国总统林肯的民主思想,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民治, 民有, 民享. 孙中山先生考察美国後, 根据当时中国在外强干涉压迫, 内有专制复辟的特殊情况下, 创造了民族, 民权, 民生三民主义学说. 概括地讲, 就是中华民族独立, 不受外强干涉; 主权在民和解决民生问题. 这些思想最突出的一点是以民为主, 统称为民主主义.

好了, 如果读者认同不才以上的立论, 现在可以自己把“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 放进那种主义中才算恰如其分. 不认同立论者, 请指教.

见马克思去了的前中共领导人, 曾辩称大陆早就实现了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 也许是的,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那天起, 洋人基本上都跑光, 做到了民族独立. 当时只剩下旅顺大连和中东铁路没收回, 但不碍事, 老大哥帮我们保管着哩! 後来的事实也证明, 58年不是都收回了吗! 民生问题也解决了, 土地改革, 农民分了田财, 种自己的田很卖力, 重肥勤耕, 五谷丰登, 人人有饭吃, 连家长们受到打击镇压的知识分子都称颂赞美有加. 虽说是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不见得能民主, 唯党可专政. 但我们不过于追求十全十美和绝对真理, 就算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实现了吧!

可是, 曾几何时, 天真善良的农民明明拿到父母官盖了大印的土地证, 以为可以世代荣昌, 谁知没几年就取回去共了产. 原来分田只是权宜之计, 所谓“欲取之, 必先与之.” 现在要走社会主义道路了, 根本就不需要经过以民为主的主人公票决同意. 历来就告诫过君王, 民不可欺. 农民既受了骗, 在党的专政下, 也不敢明抗, 但可以怠工, 不给你用力种田, 田里不出谷子, 饿死你们. 如此, 就造成了六十年代三年全国性的大饥荒, 饿死几千万人.

农民和共产党反复较量了整整一代近三十年, 直到“文革”结束, 民生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民权更不宜说, 当然是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并未实现, 得重新来过.

自邓小平同志改弦易辙的改革开放政策施行二十多年後, 中国经济上有了长足的进展, 换了两代接班人. 据报道, 新的领导人要用“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的“新三民主义”来推倒前任的 “三个代表”. 这里毋须论及三个什么代表, 因非本篇主旨. 但有必要辩明不可冠以 “新三民主义.”

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 发明者未作任何解释, 不才只能照字义分析. 对错与否, 不论发明者是宣布者本人亦或是秘书智囊等什么人, 盼指教.

权为民所用, 是谓当权者所行使的权力, 要用于民, 或为民请命等等. 如果是这样来理解, 就只能是以民为本的民本主义. 我们在字义上看不出把权力交给人民作主的民主主义来.

试举一例, 中共各级党政领导, 大笔一挥, 就可以批卖成百亩农地. 因为土地国有, 而党政机关行使国家的权力, 而不由耕地的农民作主. 如果官员正直清廉, 卖得好价钱, 给与农民足够的补偿, 这个权就算用之于民. 事实上, 党政官员往往利为己谋, 贪污受贿, 剩余的补偿农民很有限, 而罔顾民情, 造成村民暴乱者比比皆是. 中共领导人有鉴如此, 提出“权为民所有,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作为党政教育“有司”的课题, 本无可非议. 但只能算开明的民本主义, 与 土地“民有”和主权在民的民主主义相去甚远. 相较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亦无新意, 所以不可冠以“新三民主义”, 此其一;

其二, 称“新三民主义”, 势必贬低孙文学说为 “旧三民主义”. 当今用名也应有专利权, 例如登记网站名称不可雷同. 你要叫什么名字有你的自由, 但自由也有一个限度, 就是你的自由不能妨害别人的自由. 最能说明问题的是中华民国政党登记法, 最先从国民党内出走的菁英, 要登记为“新国民党连线”, 因为势将原国民党贬为 “旧国民党”, 于法不合, 不能登记, 後来只好改名登记为 “新党”; 今又有一例, 一小撮分离份子, 又要登记为“台湾国民党”, 势必让人们感觉原国民党是 “大陆国民党”, 明显造成族群分裂, 于法不合, 也应该不准登记才是. 尤其是冠以“新中国”, 必然要打倒“旧中国”, 因为新旧是势不两立的敌对概念. 凡此种种, 都充分说明不可再冠上一个什么 “新三民主义”.

然则, “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其中确有三个民字, 就不能也叫做“三民主义”吗? 如果硬要借先哲之名, 叫“三民主义”亦无不可, 其原则是: 一不能贬低原来的三民主义, 二是不能混淆先前的三民主义. 为分辨清楚, 我们可以将民治, 民有, 民享称为林肯三民主义; 将民族, 民权, 民生称为孙文三民主义; 而将“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称为“胡氏三民主义”或“中共三民主义”或冠以别的什么发明者的三民主义, 都还勉强可行. 但林肯与孙文的三民主义是新时代以民为主的民主主义; 後者反而是沿袭旧时代以民为本的民本主义, 两者有着本质的差别, 切不可混淆.

“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以民为本的民本主义, 相较视民于草芥的轻民思想, 已是很大的进步. 在推动万民表态拥戴的时候, 切不要学朝鲜古巴, 防止文官武将再把元首推向绝对权力绝对腐败之境, 变本加厉地倒行逆施, 视西安以东十亿之民为莫非王有喂养的鸡鸭猪羊, 任意摆上“统一的祭坛”作牺牲.

至于‘以人为本’或以人民为本, 仍属民本主义的范畴, 毋须多论.

此次国民党选主席, 如若仍由党代表票决, 非圆和的王金平莫属; 既是直选, 则清廉的马英九无人可挡. 充分说明上层与民众的好恶是不同的, 代表制选举不一定能代表民意, 直选更能体现以民为主人的民主精神. 民主就是民主, 没有东方与西方之分, 没有中国或外国特色之别, 不要以西化为敌人来躲避真正的民主化. 这次国民党直选党主席, 从广州第一次代表代会附体的列宁式政党基本上转化为民主政党了, 堪为中国政党之榜样.

我们也寄希望于贤明君子, 跟上时代的脚步, 由民本主义再跨进, 走向民主主义. 当辛亥肇始的民主革命, 专制复辟反反复复, 闹到近百年; 当纪念辛亥革命百周年庆的前後, 还不能使真正的民主改革成功, 我们就枉为有五千年文明光荣厉史的中国人了, 更有什么资格去苛责不认同自己是中国人的台湾人呢!

鸡年八月十一日于矽谷. 连载于世界日报2005年9月13-14日金山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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